試用期之間公司的哪些行為是違法行為?(試用期常見的違法行為)
約定試用期,不注意這兩點,涉嫌違法
至于試用期,很多朋友在工作過程中都會遇到。經(jīng)過多輪面試和筆試,我終于進(jìn)入了一家新公司。這家新公司一上來就不能和你簽固定的勞動合同,基本上會先和你簽試用期。
1.試用期。
對于試用期,《勞動合同法》明確規(guī)定,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,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年的,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,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。
許多公司和企業(yè)最初設(shè)定的勞動期可能相對較短,通常,約定試用期,對我們的工人也更有利。同時,為避免部分用人單位非法用工,《勞動合同法》還規(guī)定,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,不能多次約定試用期。
2.試用期工資。
一些用人單位不斷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,試用期工資很低,對勞動者非常不利。對于試用期工資,《勞動法》還明確規(guī)定,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,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%。同時,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(biāo)準(zhǔn)。
還有,試用期勞動者,用人單位也有義務(wù)繳納社會保險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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