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糾紛
起訴離婚后婚內哪些債務不是共同債務( 婚內債務如何認定)
××××年××月,朱某1、李某登記結婚,××××年××月雙方生下一子,取名朱某2。2019年3月,朱某1.李某吵架后,朱某1帶著孩子住在租賃店。
朱某1向一審法院起訴:命令朱某1與李某離婚;
案例索引:
(2020)民事判決書(鎮(zhèn)江市中級人民法院)
雙方爭議點:
李某認為共同債務316406.97元。
第一輛卡車于2013年6月購買,2016年報廢,但貸款尚未還清。再買一輛卡車后,價格是1.1萬元,加上保險和維修費用超過1.5萬元,買了一輛拖車,超過2.1萬元。車主登記于2017年3月17日完成。
債務包括:1.夏群華借款2萬元。2016年3月19日借款1萬元買卡車,2019年3月6日買卡車保險借款1萬元;
2.2016年5月6日向丁春芳借款2萬元加油,支付過路費;
3.向韓英借款6.5萬元買卡車。2016年3月18日借款1.5萬元,2017年3月24日借款5萬元;
4.2018年10月7日向任超借款1萬元,用于償還消費貸款、房貸及家庭費用;
5.截至2019年2月2日,結欠紅正修理費配件4685元;
6.四川金城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個人消費貸款合同約定貸款1.2萬元。雖然貸款用途是裝修,但實際上是用來償還高利貸和家庭日常開支的,給朱1萬元,還何紅正貸款3萬元,父母醫(yī)療費用支付2萬元。2016年購買車輛保險1萬元;
7.中銀消費金融貸款1.2萬元,2093.37元未還。
朱某1認為沒有夫妻共同債務,李某提供的債務證據是復印件。他不知道李某陳述的七筆債務,李某也沒有用于家庭生活。而且,李某有賭博的壞習慣,所以貸款應該歸還賭債。李某每個月只還房貸,貸款金額不合理。至少李能保本。綜上所述,朱某1不承認李某的全部債務,與朱某1無關。
爭議焦點:
夫妻共同債務屬于哪些債務?
裁判意見:
丹徒區(qū)人民法院:朱某1不承認李某主張的債務性質和真實性,債務的時間、用途和金額涉及第三人,第三人未出庭。因此,本案不予認定,當事人可以另行處理。
鎮(zhèn)江市中級人民法院:李某提供借據復印件等證據,證明其316406.97元的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。朱某1認為他不知道債務。
李主張的債務產生的時間、用途和金額與案外人有關,但案外人在一審、二審訴訟中未出庭,借據均為復印件。李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債務的存在。李要求在本案中確認其主張的316406.67元是夫妻共同債務的不足依據。
李認為,一審法院未認定貸款316406.97元是夫妻共同債務不當的上訴理由,不能成立。應維持一審判決。
律師觀點:律師觀點:
誰主張,誰舉證,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,特別是以自己的名義借款,更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。
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?簡單來說,1.男女雙方共同簽字確認或認可;2.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借款,但金額不超過家庭日常開支的需要;
3.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借款,但金額超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,另一方不承認,債權人有證據證明。
因此,在離婚訴訟中,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會非常嚴格,一定要注意這方面證據的收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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