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糾紛
懷孕之后可以提出離婚嗎(孕期離婚條件)
懷孕四個月可以離婚。如果是女方提出或男方提出,但確實有必要離婚,可以離婚,但男方不允許離婚。婦女在懷孕期間.男方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提出離婚。
一.懷孕四個月可以離婚嗎?
1.如果你懷孕四個月,你可以離婚。一般來說,雙方可以先簽訂離婚協(xié)議,共同申請離婚登記。如果女人或男人提出離婚,但有必要離婚,男人可以離婚,但男人不能提出離婚。婦女在懷孕期間.男方不得在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提出離婚。
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》
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,可以由有關組織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。
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訴訟時,應當進行調解;如果感情確實破裂,調解無效,應允許離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調解無效,應允許離婚:
(一)重婚或與他人同居;
(2)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.放棄家庭成員;
(三)賭博.吸毒等惡習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;
(五)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其他情況。
一方被宣告失蹤,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允許離婚。
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,雙方分居滿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,應當允許離婚。
二.不能協(xié)議離婚的情況包括什么?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當事人不能通過婚姻登記處辦理協(xié)議離婚手續(xù):
(1)如果一方要求離婚,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,要求離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。
(2)一方當事人是精神病患者,被醫(yī)院診斷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,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。
(3)雙方要求離婚,但撫養(yǎng)子女.如果資產和債務處理不能達成協(xié)議,當事人只能依靠法院處理雙方的糾紛,解除婚姻關系。
(4)當事人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,婚姻登記處不接受離婚申請。1994年2月1日之前存在的事實性婚姻只能在法庭上辦理離婚手續(xù)。1994年2月1日后,雙方同居的同居關系可以自行消除。沒有必要到婚姻登記處或法院辦理取消手續(xù)。只有當雙方有資產或子女撫養(yǎng)糾紛時,才能向法院起訴。
(5)雙方都在外國或香港.澳.臺地區(qū)結婚登記,無論雙方能否達成協(xié)議,都只能依靠法院訴訟的形式離婚。
一般來說,夫妻離婚是非常特殊的,包括婦女懷孕.在哺乳期,男人不能起訴離婚。在懷孕的情況下,由于有關保護婦女權益的規(guī)定,男子一般不能提出離婚。如果相關情況處理不清楚,可以咨詢律師進行法律定義,特別是相關離婚程序,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(guī)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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