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糾紛
贈與房產已過戶能否撤銷(贈與房產如何撤銷贈與)
離婚協(xié)議約定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,但由于貸款未償還,不能轉讓,離婚后如果一方在財產變更登記前后悔,可以撤銷贈與嗎?
我們知道,在離婚協(xié)議中,雙方將共同財產贈與子女,解除離婚關系、子女撫養(yǎng)問題、共同財產分割、婚姻債務、離婚損害賠償等協(xié)議是一個整體。它們是相互作為前提和結果的整體解決方案。
如果允許一方反悔,男女協(xié)商達成的完整性將被破壞。
在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且不可逆轉的情況下,允許當事人反悔財產,這將鼓勵一些人先離婚,然后惡意占有財產,這違反了誠信原則,不利于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益。
離婚對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傷害,當時的禮物也是為了補償孩子,以彌補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,出于未成年人的考慮,法官一般不支持撤銷禮物的請求。
因此,離婚后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(guī)定,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權利轉讓前撤銷贈與,主張撤銷贈與的,無權在未經共有人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撤銷贈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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