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訴訟需要準備哪些有效證據(jù)(起訴離婚需要的資料和證據(jù))
對于那些感情已經(jīng)破裂的夫婦來說,起訴離婚是最后一步,通常都是協(xié)議不成性的起訴離婚,而且起訴離婚的程序肯定要比離婚過程復雜得多,審理過程中也要準備好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(jù),下面為大家整理了六點起訴離婚的必要證據(jù)。
你有沒有準備好起訴離婚的六大理由?
1.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,起訴應明確說明訴訟請求.事實和理由.要求財產(chǎn)分割和子女撫養(yǎng)權的分配,并提供有關證據(jù);
2.結婚證書或夫妻關系證書,可以證明他們與被告的合法婚姻關系;
3.夫妻共同財產(chǎn)清單(包括現(xiàn)金.存款.房產(chǎn).股票.債券,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(guī)定的內(nèi)容);
4.夫妻感情破裂或未破裂的有關證據(jù);
5.一方有過失的有關證據(jù);
6.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的復印件。
多久才能提起離婚?
“訴訟離婚”是一場持久戰(zhàn),打離婚官司二、三年也是常有的事,就連一些夫妻離了三、四次才離了婚,每一對夫妻的情況都不一樣,無論多么權威多么厲害的離婚律師都無法給出準確的時間。
離異案件在歸類為民事案件,民事案件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,簡易程序:一般而言,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,案件事實邏輯清晰,權利義務相對明確,爭議不大,適用簡易程序。申請簡易程序的,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(nèi)審結。
一般程序:除上述情況外的民事訴訟案件,均適用普通程序。由普通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,應在立案后6個月內(nèi)審結。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,經(jīng)法院院長同意,可以延長6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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